抗日战争时期,中国有9个省份全省沦陷,13个省份部分沦陷,5个直辖市沦陷。
9个沦陷省份分别是:台湾省、辽宁省、吉林省、黑龙江省、热河省、察哈尔省icon、河北省、山东省和江苏省。
13个部分沦陷的省份分别是:河南省、山西省、安徽省、浙江省、绥远省、广东省、湖北省、广西省、湖南省、江西省、福建省、贵州省和云南省。
5个沦陷的直辖市分别是:北平市、天津市、上海市、南京市、青岛市。
没有沦陷的城市8个分别是:西康省、宁夏省、青海省、新疆省、四川省、陕西省、甘肃省和西藏自治区。
(注:西康省是民国时设立的一个独立的省,主要位于四川和西藏中间,它的行政区域包括现在的四川雅安等地,还有西藏的东部大部分城市。)